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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曹是一个短须中年男子,头戴大夫爵板冠,一身黑色官袍,浑身散发着秦国司法官吏特有的古板气质。他端坐于堂上,左右两边各坐着一个书吏,十个衙役手执杀威棒威风凛凛地列成两排。
青年士子和张进等人被带走上大堂。两名书吏分别先对到堂的几人做详细的身份登记,青年士子姓盅名逢,今年二十有九,即墨人,乃世代在田氏商社做押运货物的伙计。张进等黑冰台的人,也报出了各自商人身份。
一会儿众人身份登记结束,审案开始。
法曹开口道“由执凶器的蛊逢陈述事情经过!”
蛊逢将两人在飘香院的经过说了一遍,他着重告诉法曹“这几个名为劝架,实为一伙,他们拉偏架,小民才不得不拔剑自卫,但并没伤人,望大人明查!”
张进也将事情陈述一遍,一口咬定道“蛊逢是嫉妒我用钱财夺了他看上艺伎,冲到我的面前首先动手,俺和旁边的劝架的人并不熟悉,绝对不是一伙人,是蛊逢不但不停手,反而拔剑相向,还好巡城兵士及时赶到,否则伤人未可知也!”
“你胡说,你们分明是同伙,名为拉架,实为拉偏架!”蛊逢听了气急败坏地咆哮道。
“当事人自述经过时,其他人严禁插话。影响他人自述者,依律掌嘴三下,再犯就是掌嘴十下并罚一盾!掌刑衙役,行刑”法曹命令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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