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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崔明丢了官位,丢了驸马府,也丢了俸禄,但却保住了性命。
直到这个时候,李慕才明白周仲话中意思。
所谓的律法面前,人人平等,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。
先帝颁发的免死金牌,就是给这些人的特权。
手握免死金牌,只要不是造反,就算是杀人放火,也可以免除死罪。
拥有免死金牌,就能成为法外狂徒。
这倒也不是大周的特例,李慕知道,在他所在的世界,历史上这种事情不少发生,只不过那个世界的免死金牌,叫丹书铁券。
持丹书铁券的本人,可免除九次死罪,子孙可免除三次,这都是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事情。
这当然破坏了社会的公平,破坏了律法的公平,但这个世界的律法,本来就是为少部分人服务的,国家本质上还是人治而非法治。
周仲提出权贵犯法与庶民同罪,不仅丢官罢职,还差点丢了性命,因为律法是保护权贵,而非保护百姓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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